行政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及请假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聘用制员工经秘书处领导同意后,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

2、9:10以后签到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早于17:00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3、当月全勤可享受全勤奖300元。

4、迟到2个小时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扣款;迟到4个小时以上按1天事假计算扣款;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并计1天旷工。

5、员工未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申请时间在1天内(包含1天),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记录;2天以上须经秘书长批准;3天以上(含年休假)须写出书面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秘书长审批。

6、有以下情形之一按旷工处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

休假期满未经续假而缺勤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而缺勤的。

7、职工旷工1-4个工作日,扣发双倍日工资;连续旷工5个(含5个)以上工作日,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10个(含10个)以上工作日,扣发工资,暂停五险一金,并视为严重违反科基会制度,科基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8、公假为带薪假,每月不得超过2次(半天),公假事项内容如下:

凭子女所在学校通知,参加家长会;

因住宅设施维修或拆迁,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在家照料;

凭医疗保健部门通知,陪同学龄前子女保健检查。

9、事假为无薪假

员工在用完所有补休和年假的前提下,可申请事假;

事假以工作日为计算标准,科基会不支付员工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

年度申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且无合理理由,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10、病假

科基会给予员工每月1天带薪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假2天以上(含2天),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计算。

病假在1个月内(含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可用年假相抵,年假抵扣完者,只发放按月薪50%的薪酬。

如超出1个月病假,将按员工合同履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休2个月以上病假,要提交三级医院诊断证明,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计算办法休病假,并不得超过医疗期。

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含)的,不享受年终奖励。

11、确因工作需要,周末或下班后加班,须提前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报办公室记录,可在工作日按实际加班时间倒休。

Ⅰ加班的认定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加班:

(1)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2)值班的;

(3)参加单位内部组织的会议与活动的;

(4)参加单位组织的内部和外部培训的;

(5)陪同客户应酬活动的;

(6)在加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7)长时间出差期间,星期六、日未安排工作的不算加班,但因参加工作会议或者其他原因,星期六、日必须要安排工作的,可按加班处理;

(8)出差期间安排旅游的;

(9)所完成的工作质量不过关,须重新修订或更改的。

1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按国家相关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二、请示报告制度

科基会实行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凡属下列事宜必须向理事长或秘书长写出书面请示报告。

1、综合事务:

(1)年度、月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改变本部门的经营方针;

(3)与国内外单位进行合作、签订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等;

(4)应国内外团体、基金会等聘请担任董事、会员和顾问等;

(5)应邀出访考察、学习培训、探亲等;

(6)邀请国外团体或个人来访参加科基会庆祝活动;

(7)举办各种大型展览、招待会、庆祝会和重要的工作会议等;

(8)接待国内外大型团、组和重要来宾的情况报告;

(9)重要的信息、资料、情况及对外宣传材料的印制。

2、文电方面:

(1)向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请示和报告;

(2)以科基会名义向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公文、函件、传真稿、电话稿等;

(3)复印中央、国务院文件及科基会经营情况的机密报表等;

(4)凡需用科基会印章联系特殊工作的。

3、人事方面:

(1)员工的选调;

(2)对员工晋升工资及对主管以上人员的除名处分等;

(3)员工的借出及脱产学习;

(4)员工的泄密及违法乱纪行为。

4、财务方面:

(1)年度的经费预算和上半年的经费决算;

(2)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营业情况;

(3)采购各种物品。

 

三、会议制度

   1、理事会会议

(1)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制定、修改章程;

 ②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③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⑤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⑦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⑧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⑨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⑩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 

   ⑪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3)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①章程的修改;
   ②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③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④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2、理事长办公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长、相关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单位重要工作事项;

(2)审议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报告等;

(3)研究决定工作部门重要人事安排。

(4)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5)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6)决定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以及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秘书长办公会议

由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领导。会议纪要报理事长审阅。

主要内容:

(1)研究制定科基会经营方针、规划;

(2)推荐科基会中层管理人员人选;

(3)科基会中层(部门)管理人员月度、年度考核;

(4)研究完善科基会组织机构及重要规章制度;

(5)研究大额财务支出使用项目及管理;

(6)审查各部门的经营项目;

(7)听取各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情况;

(8)督促、检查和协调基金会各项工作进展。

4、年终总结会议

每年年末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单位全体员工。

主要内容:

(1)总结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和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任务;

(2)听取员工意见与建议;

(3)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