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基会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基会招募志愿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招募。

第三条 志愿者根据科基会的工作要求,参与公益活动,向社会各界人士传递爱心。

第四条 科基会对志愿者的管理,以项目管理为运作模式。

第五条 科基会会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学习并遵守科基会有关制度、政策,维护科基会形象;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及时、认真完成所参与志愿服务 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三、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协调。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就科基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各类志愿服务培训;

三、享受科基会提供的工作补贴。

第七条 科基会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给予志愿服务活动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赞助。

第八条 志愿者在科基会的指导下,参与相关重大活动的前期准备和现场组织等工作,协助做好科基会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

第九条 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其参与科基会相关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或项目要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协调等原因,影响项目运行或有损科基会形象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性质恶劣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