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杰出工程师专家委员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全称: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专家委员会,简称:“杰出工程师专家委员会”或“杰工专家委”。
第二条 本委员会宗旨:构建一个科学工程技术领域深度交流、融合、协同发展的平台,宣传工程师在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和贡献,树立:责任、创新、协同的中国工程师精神,为建设美好中国、建设美好世界贡献力量。
二、组 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是由杰出工程师奖获奖者自愿发起组成的科技公益服务组织,是科基会下设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历届杰出工程师获奖者(杰出工程师奖、杰出工程师鼓励奖)本着自愿原则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科基会直接任命。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本委员会下设区域分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其中,区域分委会主任委员同时为杰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七条 杰出工程师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区域主任委员可推荐工作秘书1名。
第八条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设立“杰出工程师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杰工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九条 凡是参加杰工专家委的杰出工程师都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具有对委员会的发展和各项工作内容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
5、维护本委员会合法权益,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本委员会会徽:由五角星、电路板、规尺、环绕线条等元素巧妙构成A形(见附图),寓意各行各业杰出工程师会聚一起,践行“责任、创新、协同”的中国工程师精神,为实现“建设美好中国、建设美好世界”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三、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充分发挥杰工专家委综合优势,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交流与融合,实现协同创新、集成创新,为科技强国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2、宣传工程师精神,扩大工程师队伍的影响,积极参与科技公益活动,为国家的科技公益事业发展壮大做出重要贡献;
3、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高端咨询和集成创新活动,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为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经常性地开展专业性强、主题明确,体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的跨行业技术交流活动。
2、发挥杰工委员综合性专家智库优势,为国家经济建设、工程技术创新发展建言献策,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3、积极参与科基会组织的“杰工进校园”、“杰工进企业”等科技公益工作;
4、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建设“杰工创新基地”,推动地方产业升级;
5、组织杰工委员开展杰工品牌公益工作,包括协同创新合作、科技创新论坛、技术交流、科技成果汇报展览等;
6、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章程修订应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报科基会批准。
2017年12月24日
附图:杰出工程师专家委员会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