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实施管理和使用印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分类

单位印章有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发票专用章以及部门公章。

(二)印章的刻制与颁发

经单位法人批准后,单位的各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制发,启用前要将印模和启用日期存档备案。

(三)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使用权限由理事会制定,并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由理事长提出相关要求和授权。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依据要求和授权范围使用印章,开展日常工作。

2、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与使用,对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即监印人)须报办公室备案。

3、印章保管实行分工负责。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公章由部门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部门保管。印章不得转让他人保管或使用。

4、未经批准,单位所有印章一律不得携带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凡涉及单位有关对外事务须加盖印章的,办理部门必须将各种业务手续带回单位统一申请盖章;

5、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请用印流程,凡是加盖印章,必须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申请流程:

申请人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办公室主任  →   秘书长签字  →   印章管理人

6、确因对外办理业务的特殊需要,经请示秘书长批准后,办好各项申请手续,印章方可带出单位。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单位的行政章代表单位的职权,可用于单位多数文书凭证。办公室印章一般用于单位内部各类管理文书。

(五)印章的使用程序

使用单位行政章,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事项用印用部门章即可。印章管理人员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检查批准手续和各种材料齐全后方可盖印。

(六)各部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公文纸上加盖公章。

(七)印章的缴销

所属各部门因机构撤销、变更或其他原因须停用印章,应将本部门印章缴办公室保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