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奖意义

1、“杰出工程师奖”是落实国家技术创新要求,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重要措施。调结构、转方式,是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国力不断增强的重要举措,调结构、转方式,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来实现,实现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离不开广大工程技术人的不懈努力。“神十上天”,“蛟龙下海”,每一项技术发明与应用,都凝聚了工程师的汗水与智慧和奉献精神,奋战在生产建设一线的工程师们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关键。只有有效激发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持续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实现我们的强国梦想。

2、“杰出工程师奖”是配合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倡导尊重技术人才价值导向和社会风尚具体措施。根据国家总体战略部署,教育部推出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主要是整合科技、教育、企业界资源,指定符合条件的高校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后备人才。为了落实国家的战略部署,在大力度实施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同时,推进工程师的奖励计划,通过奖励手段充分激发在工程技术创新一线的工程师的积极性,以此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术、尊重技术人才的社会风尚,服务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3、“杰出工程师奖“是借鉴国外工程师奖励经验,优化我国科技奖励结构的尝试和探索。发达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工程师的作用,各个行业和专业都设有工程师协会,国家及各个层级都设有工程师奖。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国家科技大奖的带动下,各个行业、各个领域都设立了科技奖,但是,很少有工程师奖,即使有,也仅仅是桥梁、铁路等方面的单项奖,没有全国性的综合工程师大奖。面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对工程师的奖励力度,拓宽奖励面,提高奖励层级,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势在必行。而且,利用社会资金设奖,也是改善和优化科技奖励资金来源结构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二、设奖宗旨

杰出工程师奖设奖宗旨包括三层意思:第一、倡导一种社会风尚——重视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关注工程技术人员成长;第二、弘扬一种精神——工程技术人员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第三、表彰一批工程师——激励生产建设一线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做贡献。

三、奖项内容

1、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对象: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改制后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中生产建设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满足“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所谓生产一线人员是指直接参与产品或工程项目的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且在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0年的技术人员(杰出工程师青年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8年以上)。2020年高校中以及现代农业工程技术领域的科研单位中一直从事与工程技术有关工作,并在与企业合作中,其创新成果在工程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作为杰工奖的候选人被推荐。企业中非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作为被推荐人推荐。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或没有高级职称,甚至没有职称,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技术人员。

2、奖励范围: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

3、奖励频度:每两年评选一次。

4、奖项设置:分为“杰出工程师奖”和“杰出工程师青年奖”。

5、奖励名额:“杰出工程师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40名,“杰出工程师青年奖” 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0名;

6、奖金奖证:“杰出工程师奖”和“杰出工程师青年奖” 均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颁发奖章以及荣誉证书,奖金归获奖者个人支配;

7、 “杰出工程师青年奖”的有关说明:为了加大对青年工程技术人员的奖励力度,激励优秀青年工程师更好的肩负起 “建设美好中国,建设美好世界”的历史使命,从第三届“杰出工程师奖”评选开始,增设了“杰出工程师青年奖”。

“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获奖人年龄规定为不超过45岁;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规定为不少于8年,其他条件与“杰出工程师奖”相同。申请者在申报时需选择申请的奖项,并根据申请选择进行评选。获“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者可再次申请“杰出工程师奖”,但不具备“杰出工程师奖”和“杰出工程师青年奖”推荐资格。

新增设的“杰出工程师青年奖”奖项已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奖励条件特点

第一是突出长期工作在生产建设一线。要求奖励的对象是直接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高校和现代农业工程技术领域的科研单位中一直从事与工程技术有关工作,并在与企业合作中,其创新成果在工程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是突出创新性。被推荐人要已获得重大技术成果,并是这些成果的主要贡献者。

第三是突出应用性。要求被推荐人所取得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已经在大型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且是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

第四是不拘一格选人才。要求被推荐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但如果是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受职称等级和有无的限制。《杰出工程师推荐表》中关于学位、专利、奖项和论文的内容不作为评审的必须内容,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五、推荐渠道

杰出工程师奖采用推荐人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具备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资格的范围包括:

1、面向企业或生产建设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试点增加部分学会;

2、承担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3、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历届杰出工程师奖获奖者。

其中行业协会和学会、高校和高新区以单位形式推荐,两院院士和历届获奖者以个人形式推荐。

六、推荐名额

面向企业或生产建设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是推荐的主渠道,但每个行业协会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方向和各推荐单位涵盖的领域、范围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每个行业协会的推荐数量有所不同,奖励办根据名额分配原则进行名额分配。承担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推荐名额为1名。试点高新区推荐名额为5名。每位院士和历届获奖者只能推荐一位候选人;且每一个候选人须同时取得两位有资格的推荐人(2名院士或2名获奖者)推荐才有效。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个人),只能推荐与本领域相关的候选人。

七、重点推荐方向

杰出工程师奖的重点推荐方向应是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创新性强、能够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创新成果的贡献者、实施者。重点推荐的产业领域包括:信息与电子、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境、钢铁、石化、电力、轻工、纺织、煤炭、土木建筑、地质矿业、现代农业工程技术等产业领域。

八、推荐程序

1、由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推荐单位(人)发出推荐邀请函和推荐通知,确认推荐资格,告知推荐名额及网络身份认证密码;

2、推荐单位(人)按照推荐通知的要求,组织、筛选被推荐人;

3、被推荐人按照推荐通知要求,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网络推荐平台上(以下简称网络推荐平台)注册后,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相关内容,并打印出书面材料,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人);

4、推荐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杰出工程师奖”报送推荐候选人名单,在网络推荐平台上注册后,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意见表》,并打印出书面材料,与被推荐人填写的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

5、个人推荐,须两位推荐人共同确认一位被推荐人后,在网络推荐平台上注册,各自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意见表》,并打印出书面材料,签字,同时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完成材料的提交。或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意见表》后直接提交,由被推荐人打印出书面材料,推荐人签字,与被推荐人填写的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

6、采取个人推荐方式的,也可由符合条件的工程师联系推荐人,完成推荐工作。

九、两类人不接受推荐

原则上获得过国家级个人科技奖项的不再接受推荐;被推荐者的推荐材料及事迹不适合于公开宣传的,不接受推荐。

十、评审程序

“杰出工程师奖”的评审分为三个环节:

第一、专业领域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获奖候选人。初评专家是根据被推荐人选的技术领域情况选定专家,进行分组评审。评审专家组组长由科基会专家委员会各领域组组长担任。每位候选人由两名专家主评,经组内讨论,确定各组初评获奖候选人。2020年杰出工程师奖的初评环节以网络评审为主。

第二、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终评获奖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专家由科基会专家委员会各领域组组长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担任。终评时将根据本年度奖励的主要方向,候选人业绩,对各组提出的初评获奖候选人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终评获奖候选人名单。终评获奖候选人总数不能多于规定获奖人数。为保证杰出工程师奖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推荐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

第三、奖励委员会批准。奖励委员会由有关部委领导、知名专家、科基会理事会领导以及捐赠人等组成,最终确定获奖人名单。

十一、制约机制

为了保证推荐材料的可靠性、真实性,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我们在整个推荐、评奖过程中设计了六个环节作为制度上的保证措施,包括:

第一、在推荐材料中要提交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

第二、被推荐者和推荐机构(人)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推荐机构(人)对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负有责任;

第三、被推荐者所在单位要对被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

第四、终评获奖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要在原单位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最终获奖名单要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六、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守则制度。即当评审专家与候选人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做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时,评审专家应当回避。对参与杰出工程师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或不遵守评审规则的情况要进行处罚。

十二、推荐材料上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1、被推荐人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填写完成《推荐表》相关信息后,打印书面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人),同时在网络推荐平台上提交《推荐表》。

2、推荐单位(人)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填写完成推荐意见后,提交《推荐表》并打印书面材料,盖章(签名)后,连同被推荐人上报的书面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每份材料一式两份。

3、推荐材料寄送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截止时间是2020年8月20日。

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5层511房间(邮编:100045)

联系人及电话: 李  猛  13311290694

               刘二东  13910880583

               丁雪伟  010-88653180 186019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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