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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决定对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修改注册建筑师条例1个条款,对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的学历层次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个条款,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三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不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并取消卫生验收。

四是为与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慈善法相衔接,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具体操作,删除了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八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二、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三、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中的“卫生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删去第十二条第三项。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修改为:“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删去第一百二十七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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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专家委员会简介
  2. 专家委员会成立背景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简介

 

       为了传承和发扬科基会宗旨,更好地履行科基会的重大使命,科基会邀请一批代表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水平的两院院士和专家群体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以全新的身份、大规模的团队形式、鲜明的公益方式开展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科技进步。科基会专家委员会目前设立了9个科技组,由近50名院士和近90名工程技术专家组成。

       科基会专家委员会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高端战略咨询,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面临的科学技术难题进行咨询,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是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主任和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以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为目的,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服务工作。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专家委员会简介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专家委员会成立背景


       2011年9月8号上午,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应邀加盟专家委员会的院士和中青年专家、有关部委的领导、科基会理事会成员、特邀嘉宾、科技公益志愿者代表等近200人出席成立大会。44名院士和71名工程技术专家接受科基会邀请组成科基会专家委员会。

       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孟复在讲话中指出:作为国家思想库和代表着国家最高智慧的两院院士及其专家群体,首次以全新的身份、以团队的形式、以鲜明的公益方式,充分运用科基金会搭建的“科技公益平台”来积极参与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壮举和大胆的探索,此举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产生积极影响。

       时任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分别给成立大会发来了贺信。【阅读全文

  1.   专家委员会组织结构
  2. 专家名单

 
主 任
 
邬贺铨 院士

副主任

 
下设9个专家组:信息与电子科技专家组、材料科技专家组、环境科技专家组、生物医药科技专家组、能源科技专家组、地质矿业科技专家组、土木建筑科技专家组、现代农业科技专家组、机械科技专家组 
 
(一)信息与电子科技专家组:专家19名,其中院士6名
组长:邬贺铨(兼)
委员:吴澄、柴天佑、郑南宁、方滨兴、范玉顺、管晓宏、王飞跃、高文、朱云龙、孟祥旭、王 宏、张化光、李 华、耿文学、蒋林涛、纪杨建、时海涛、刘海涛。
(二)材料科技专家组:专家15名,其中院士5名
组长:干 勇(兼)
委员:柯伟、赵振业、张兴栋、周 玉、韩恩厚、王俭秋、常江、高长有、陈小龙、蒋荃、齐慧滨、张伦武、艾华、汤春风。
(三)环境科技专家组:专家15名,其中院士4名
组长:郝吉明(兼)
委员:费维扬、钱易、王浩、谢绍东、王金南、王书肖、王建华、严登华、蒋云钟、陈吉宁、余刚、黄霞、陈忠明、刘阳生。
(四)生物医药科技专家组:专家7名,其中院士5名
组长:程 京(兼)
委员:侯云德、赵铠、吴以岭、高润霖、沈心亮、王军志。
(五)能源科技专家组:专家20名,其中院士5名
组长:马永生(兼)
委员:戴金星、阮可强、马永生、黄其励、郭彤楼、邹才能、 何登发、蔡勋育、赵文智、薛小刚、周大地、贺德馨、陈默子、赵 颖、李桂英、韩再生、王斯成、多吉、王秉忱。
(六)地质矿业科技专家组:专家14名,其中院士8名
组长:陈毓川(兼)
委员:周世宁、陈清如、陈毓川、康玉柱、汤中立、秦勇、吴爱祥、蔡希源、李 阳、康红普、胡乃联、张金川、胡建明。
(七)土木建筑科技专家组:专家13名,其中院士4名
组长:马国馨(兼)
委员:朱伯芳、欧进萍、崔恺、崔彤、胡越、庄惟敏、贾金生、张国新、范悦、张吉礼、白明、马良栋。
(八)现代农业科技专家组:专家13名,其中院士6名
组长:赵春江(兼)
委员:印象初、麦康森、程顺和、孙九林、南志标、梁爱萍、 沈禹颖、张天真、赵春江、康乐、侯扶江、杨星科。
(九)机械科技组专家:专家18名,其中院士5名
组长:卢秉恒
委员:王天然、郭孔辉、高金吉、谭建荣、宋天虎、王德成、 苏子孟、杨京彦、王金友、张宁、叶军、杨建辉、王建录、雷源忠、沙田、杜宝瑞